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5日電)監委林國明、王麗珍今天說,民國109年花蓮發生立式划槳(SUP)意外事故,花蓮縣政府未善盡管理機關權責;針對新興水域遊憩活動,相關管理規範應與時俱進、滾動式檢討,監察院促行政院確實改進。
監委林國明、王麗珍透過新聞稿表示,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交通及採購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通過調查報告。
監委調查發現,花蓮縣秀林鄉崇德海灘附近海域,在民國109年10月發生立式划槳意外事故,當事人到院前死亡,依當時「水域遊憩管理辦法」及「花蓮縣境北界海域至立霧溪口出海口以北從事獨木舟活動應注意事項」規定,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具營利性質者,應投保責任保險及傷害保險,但業者未依規定投保。
監委表示,花蓮縣府後續卻未進行裁處,難認已善盡管理機關的權責,實有違失,應積極檢討改進並加強巡查作業,嚴懲違規業者,以杜絕不法情事、保障遊客安全。
監委說,SUP活動潛藏危險主要為環境因素,常因海流被帶往外海,海巡署獲報後出動船艇救援也發現,事發原因多是遊客與經營者對環境知識及操槳技術不足,從民國109年起執行SUP救援共22案、87人,包括新北、台東、花蓮、屏東、澎湖、基隆、連江等縣市,都曾發生SUP意外事件。
監委表示,交通部在105年將「立式划槳」納入「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的活動項目,未來在新興水域活動推陳出新下,主管機關與管理機關應持續檢討修正,使相關法規與時俱進,確保遊客安全。(編輯:林興盟)11208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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