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會通過 調整地方二級機關部分首長職務列等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7日電)考試院會今天通過,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二級機關,編制員額10人以上的戶政事務所,及其他編制員額4人以上機關,其首長職務列等調整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將從今年9月1日實施。

考試院透過新聞稿指出,行政院基於縣市政府及所屬一級機關科長的職務列等,調整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後,二級機關首長因其職務歷練需要,並考量戶政事務所業務日趨複雜,為縮短地政事務所與戶政事務所首長、幕僚長職務列等差距,經確認政府財政負擔無虞,提出這次職務列等的調整建議。

考試院表示,調整後將現行戶政事務所編制員額滿20人,其首長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者,修正為滿10人,首長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縣市政府所屬二級機關編制員額滿12人,且分組辦事並均置專任主管者,其首長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修正為滿4人,其首長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上開機關秘書,由薦任第七職等,調整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考試院說,本案訂自今年9月1日實施,後續將由銓敘部通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請其修正編制表方式辦理。(編輯:林興盟)11208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