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房不影響 學生年滿18歲可申請租金補貼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4日電)營建署今天說,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的審查對象,只有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請人的父母不屬審查對象;因此鼓勵年滿18歲、在外地求學的租屋學生,可線上申請租金補貼。

內政部營建署透過新聞稿表示,行政院為協助單身青年減輕居住負擔,民國112年到113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從今年7月3日到113年12月31日受理申請,只要年滿18歲就可申請。

營建署指出,近期各大專院校陸續開學,租金補貼諮詢專線人員,接獲在外求學有租屋需求的學生詢問「父母住在自有住宅,我是年滿18歲的學生,在外租屋還能申請租金補貼嗎?」的案例。

營建署說,租金補貼審查的對象為「家庭成員」,而依據「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家庭成員是指申請人、申請人的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的未成年子女、受申請人或其配偶監護之人。

營建署表示,因此申請人的父母不屬於審查之對象,只要符合民法年滿18歲的規定,就可提出申請,鼓勵在外地求學的租屋學生,可利用線上申請租金補貼,減輕租屋負擔。

營建署說,租金補貼每月補貼金額上限,除會按分級分區計算基礎額度,另對於未滿40歲的單身青年給予1.2倍加碼。以租屋於桃園市為例,原補貼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400元的補貼戶,如果是未滿40歲單身青年,補貼金額上限可提高為2880元。

營建署表示,租金補貼相關申請資訊,可在「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網站查詢,也可在每週一到週五上午8時到下午6時,撥打諮詢專線02-7729-8003詢問。(編輯:翟思嘉)11209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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