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消防員權益 政院擬立院本會期提修法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7日電)為提升消防權益,政院官員今天表示,期盼能在立法院這會期,針對攸關消防員團結權的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法草案,以及維護消防員職安的相關修法草案,分別提出修法草案,回應基層消防員訴求。

屏東明揚工廠大火後,部分基層消防員訴求組工會、提升職業安全等,行政院則承諾提升消防員權益,並由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主持提升消防權益諮詢會議。

針對組工會訴求,政院先前說明,消防員具有公務員身分,若要調整制度要就整體公務人員執勤型態進行討論,相關修法牽涉深且廣,曠日廢時,要最快實踐擴大強化消防員結社權及協商權的目標之下,應修訂公務人員協會法。

政院官員對中央社記者表示,依據公務人員協會法第10條,現行欲發起、籌組公務人員協會,限定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5院層級,這次經考試院與行政院等討論,修法方向考慮擴大行政機關層級,放寬至署、局等三級機關也適用,或是依照職務特殊性,如消防員等可發起、籌組公務人員協會。

官員指出,確切的修法草案,將待考試院會10月底通過後,送行政院會銜再送請立法院審議。

提升職業安全部分,官員說,鄭文燦日前會議主要討論的就是這部分,因為消防人員職務特殊,而現行消防法主要是規範民間業者責任,公務人員保障法針對公務員個人權益,職業安全衛生法則是著重雇主應盡之責,沒有一個法律可以直接適用,因此才會請內政部消防署、勞動部及考試院代表妥為研究後,再提出建議方案。

官員表示,涉及修法部分,目前都朝這會期提出修法草案為目標,盼儘速回應基層消防員訴求。

另外,官員說,防火衣、消防設備、消防車等皆有設定標準使用年限,現行消防署也有相關補助計畫,中央將持續與地方政府溝通,請其配合在該汰換年限汰換,或是提前汰換。

針對化學物質登錄部分,官員表示,目前已有化學雲平台,且環境部、勞動部、經濟部、內政部都有將資訊上傳,但問題就在於各個主管機關標準不一,因此改善目標為未來上傳標準必須一致,包含可燃性、危險性都需標明,一目了然不同類型化學物質的火災風險。

行政院長陳建仁昨天主持化學物質管理會報時,要求行政院政務委員吳澤成、張子敬協助精進各工廠存放化學物質申報制度。(編輯:楊凱翔)11210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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