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區選無泛民代表 民眾將提名機制訴諸司法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6日電)香港區議會選舉的參選提名日前已結束,泛民主派人選未能依新規取得足夠提名,是近40年來首次在區選中缺席。一名泛民主派支持者近日透過司法程序挑戰區議會選舉的提名機制。

官方香港電台今天報導,本地居民郭卓堅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頒令取消新一屆區議會選舉的提名機制;郭卓堅為本地知名泛民支持者,過去曾就不少涉及民主、自由和人權的個案提出司法覆核。

據報導,郭卓堅在入稟狀(訴狀)中指出,區議會選舉規定參選人必須經「三會」成員提名,導致部分參選人未能取得足夠提名而無法參選,這違反了基本法第11及26條,即香港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他要求法庭頒令相關提名機制違憲。

區議會為地方級別議會,負責就地區事務向政府建言。新一屆區議會選舉將於12月10日舉行,提名期已於10月30日結束。

在「反送中」運動之後,港府修訂區議會產生和選舉辦法,以符合北京方面所提出的「愛國者治港」原則。

經改革後的區議會,全部議席由479席減至470席,產生方式有分區直選、地區委員會界別選舉、委任議席和當然議席,其中分區直選由地區選民一人一票產生,被視為真正具民主成分的選舉。

按照已修訂的區議會選舉模式,分區直選候選人需要獲得各地區的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防火委員會(簡稱三會)各最少3人提名,而「三會」成員大都是親政府建制派人士。

泛民陣營的民主黨原先計劃派遣6人參選分區直選,但由於各人未能按照規定取得足夠提名,因此未能參選。這是民主黨創黨近40年來首次在區議會選舉中缺席。

除了民主黨,泛民陣營的民主民生協進會及個別泛民人士也未能取得足夠參選提名。換言之,下屆區議會選舉完全沒有泛民代表,是自1980年代初區議會實施選舉制度以來首次。(編輯:張淑伶)11211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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