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22日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日前審議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有3條條文因朝野立委未獲共識保留送協商,立法院今天舉行黨團協商,終獲共識。交通部長王國材會後表示,希望盡速三讀通過並儘早發布實施,讓全國總動員改善交通安全,達到交通事故零死亡的目標。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1月6日初審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時,儘管交通部同意在草案第1條中,將「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入法,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及陳椒華要求應將每年事故減少目標值寫入法條本文,當天未獲共識,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
為了讓今天協商獲致共識,交通部將時代力量的主張納入立法說明,邱顯智及陳椒華一度堅持應把2050年達成交通零死亡,以及每年應達成的目標,均寫入法條本文。不過,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表示,交通部已把這幾年民間團體的倡議及在野黨的主張入法,具有宣示意義,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是基本法,不是作用法,兩者有差別,且現在離2050年還有20幾年,現在去討論未來,還有很多變數。
在洪申翰說明之後,在野黨立委同意,將包括「為達中華民國139年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之目標」及「各階段之分年目標於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訂定及滾動檢討之」,寫在立法說明。
同樣被保留的草案第9條,行政院版條文為,「中央政府為確保車輛駕駛人具備安全駕駛之技能及知識,應建立完善之駕駛人訓練、考驗及資格管理制度」。邱顯智及陳椒華今天再次要求應將駕駛分類、申請及持有資格、知識技能等文字入法。
後經王國材及交通委員會召委何欣純等人建議下,最後同意將時代力量的提案內容納入立法說明,即「滾動檢討駕駛人訓練、考驗及資格管理,包括駕駛執照分類、申請考驗、知識技能測驗、持有資格、更換新照、無照駕駛處罰、優良駕駛獎勵(如日本金色駕照制度),建立完善駕駛人管理制度,並納入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
此外,草案第16條也達成修正共識,「中央政府為提升用路人之交通安全意識,應規劃辦理道路交通事故之保險制度及相關措施。」
由於今天僅就審查會保留的3條條文進行協商,其餘的條文雖在審查會初審通過,但部分條文的立法說明,有待黨團幹部簽字同意,草案才能進入二、三讀程序。(編輯:翟思嘉)11211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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