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4日電)中國快艇翻覆案,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今天指出,若依標準作業程序應有無線電通聯紀錄及船隻雷達軌跡圖,為何不公布。海巡署長周美伍說,通報機制及事發指管錄音資料已送檢調。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進行「金門撞船案:翻船執法過程及後續處理」專題報告及備質詢。
會前,朝野因專報名稱交鋒,海委會今天送進立法院的書面專報標題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針對『113年2月14日取締大陸籍快艇事故案』專案報告」。
不過,內政委員會召委高金素梅一開會就宣布,專報名稱是「金門撞船案:翻船執法過程及後續處理」。
會中,多名立委質詢問到,專報名稱爭議是否影響與中方談判。周美伍答詢表示,雙方談判用字牽涉未來責任歸屬。
隨後高金素梅質詢時指出,她不同意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及大陸委員會主委邱太山的「忍耐」說,若有真相及錄音、錄影就不需要忍耐,大可在談判桌上將這些證據呈現出來,讓對岸清楚了解事發過程細節,而非一昧說將所有資料交給檢調,對外則聲稱沒有錄音及錄影。
高金素梅認為,海委會及海巡署以擠牙膏方式提供資訊才會造成外界如此多疑慮,造成兩岸歧見升高,但樂見今天專案報告聽到周美伍答詢指稱手上有非常多資料。
她另提出數點質疑,包括海巡署起初指稱事發過程短暫且急於救人,而未錄影蒐證;但隨後又改口說中國船隻蛇行拒檢不慎翻覆,造成4人落海;直到有人質疑,海巡署又改口稱因高速追撞,兩船船身有多次接觸。
高金素梅表示,周美伍指稱兩岸偕同執法多次且密切聯繫,且在農曆春節大年初三(2月12日)就發現這艘三無船(無船名、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登記),可見是接到所有訊息後,按照標準作業程序流程進行準備工作,可見此事非突發事件。
她指出,依照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相關規定,海巡人員執勤時應隨時照相、錄音、錄影或使用其它蒐證方式,以保全相關事證,作為移送主管機關查處依據及保護海巡人員。
另外,規定內容還有海巡船艇應與被檢船隻保持距離,並以雷達監控,全程錄影、照相存證,以及依規定通報、反映。
高金素梅認為,若依照上述規定作業,應非對外宣稱無密錄器、未打開錄音裝置及全程錄影,且周美伍還出示中國船隻人員落海照片,是否代表全程是有錄影,只是不願拿出。由於過程兩船有碰撞,是否會道歉、懲處及行政程序報告。
她追問,若有雷達訊息,海巡署應該就有通報機制,能否明確回答從發現三無船到落海救人期間有無錄音、錄影,為何不公布完整無線電通聯紀錄,以及海巡署有無掌握事件相關船隻的雷達軌跡圖,兩岸協商時有無提供對岸了解。
高金素梅指出,立法院有職權調閱所有資料,不要說是因國防機密或交由檢調而無法提供,待內政委員會確定索資後會告知海巡署提供。
周美伍答詢表示,春節年初三民眾報案的船隻無法確認是三無船,有可能是漁船、貨船或其它船隻,且兩者是不同時間得知,民眾報案為2月12日,海巡署雷達監控有快速目標進入禁限制水域為2月14日,後者相關通報機制及事發全程的指揮管制錄音資料,已送檢調單位調查。
他說,由於檢察官告知不可對外公布上述資料,若檢調同意就可對外提供,內政委員會索資也一定配合提供。(編輯:戴光育)11303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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