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5日電)國土計畫法明年將上路,國土署今天說,有關鄉村區及原住民族土地的國土功能分區劃設方式,將納入通案審議原則的配套措施,並透過多元溝通方式強化政策說明,善盡社會溝通,以消除疑慮。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透過新聞稿表示,為利後續國土功能分區圖審議有通案標準,又能因應地方發展彈性,今天召開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第28次會議,就「審議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流程及辦理方式」與「國土功能分區圖常見議題」進行通案審議原則討論。
國土署說,涉及鄉村區及原住民族土地的國土功能分區劃設方式,後續將依與會委員意見,納入通案審議原則的相關配套措施,並採取研商會議或座談會等適當方式,與有關機關等共同研商,待共識凝聚後,再提報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討論。
另外,近期民眾關注原住民族土地及國土功能分區等劃設議題,國土署指出,針對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部落範圍內的聚落,可依相關原則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藉此可解決大部分原住民族所關心的土地合法化問題。
國土署說,其餘土地也將持續與原民會共同研商,訂定因地制宜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以符合原住民族日常生活、居住及產業發展需求。
國土署表示,為利國土計畫制度能有效銜接既有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將綜整與會委員意見,且考量民眾在國土計畫政策上路後的權益保障,持續收集民眾關心議題,透過多元溝通方式強化政策說明,善盡社會溝通,以消除民眾疑慮,讓國土功能分區圖的審議作業能順利完成。(編輯:張均懋)11303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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