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2日電)監委葉大華今天說,桃園市3名員警以鐵盒、電擊棒等對未成年少年刑求超過1小時,恐違反禁止酷刑公約,事涉兒少遭虐待及酷刑等人權問題,為釐清實情及員警是否涉違失,已申請自動調查。
國民黨籍桃園市議員詹江村2月22日舉行記者會表示,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武陵派出所3名員警,對17歲黃姓少年刑求逼供,以電擊棒、警棍、鐵盒等把少年打到遍體成傷。警方已調查屬實,將涉案員警移送法辦,派出所長調整非主管職務,分局長自請處分。
監察委員葉大華、林國明、蔡崇義透過新聞稿表示,本案員警在訊問筆錄過程中,以鐵盒、電擊棒等物品為工具,對少年刑求超過1小時,並將少年留置在偵訊室近8小時,案情重大。
監委指出,本案是否基於警察績效制度所為違法濫權的執法行為;司法警察人員涉集體刑求,恐已違反禁止酷刑公約,司法警察人員對於禁止酷刑公約認知為何,事涉兒少遭受虐待及酷刑刑求等人權問題,為釐清實情及員警處理過程是否涉有違失,有深入瞭解調查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編輯:張均懋)11303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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