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團體籲禁用山豬吊 陳駿季承諾1年緩衝期

動保團體籲禁用山豬吊  陳駿季承諾1年緩衝期 | 華視新聞
(中央社)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11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動保團體呼籲應立法禁用山豬吊,農業部代理部長陳駿季說,現在禁用反而造成非法地下化交易,他承諾以1年緩衝期為限,推廣改良式獵具後就公告禁用山豬吊。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遠洋漁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等20個動保團體上午也在立院外舉行記者會,呼籲除了立法禁用獸鋏外,也應包含山豬吊等金屬套索陷阱等獵具。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表示,農業部現在立場是禁用獸鋏,這部分沒有爭議,但沒有包括山豬吊,會被民間團體以為政府做半套,其實並不是如此,農業部應該把話說清楚。

陳駿季表示,農業部對山豬吊也是反對的,只是目前在靠近山邊的農民及原住民部落,現在還是有繼續用的必要,若現在禁用反而造成非法地下化交易;農業部現在積極推廣改良式獵捕獵具,會在推動宣導某個程度後,就可以用野保法第19條公告禁止。

陳亭妃說問陳駿季有沒有決心,是不是應該要有個期限。

陳駿季表示,農業部絕對有決心,務實的部分是,可以承諾在1年內緩衝期為限,把改良式獵具推廣,用野保法第19條,公告禁用山豬吊。

這次修正要點包含全面禁用獸鋏,增訂原住民非營利自用的狩獵要件、備查制及未經許可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的行政罰,擴大得沒收、沒入犯罪或違規相關物品的範圍,增訂保育類野生動物逸失圍捕費用由飼主負擔,加重未通報或未積極圍捕的罰則等4大重點。

陳駿季在先前答詢時表示,野保法原本只規範原住民未經許可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的行政罰,致王光祿案未經申請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須以刑罰,因此修法原住民未經許可獵捕保育類及一般類野生動物,均以行政處罰,也就是全面除罪化,保障原住民族權益。

陳駿季指出,目前在原住民地區已替換3700多個改良式獵具,避免對動物造成額外傷害,逐步全面禁用山豬吊會是下個目標。(編輯:蘇志宗)11304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