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11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完成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國民黨原住民立委鄭天財反對,涉及禁止使用獸鋏、保障原住民狩獵權利及除罪化相關條文,全數保留送黨團協商,其餘有關強化飼主責任及罰則,擴大沒收(入)犯罪物品範圍,則依行政院版草案通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遠洋漁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此次修法是為落實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803號解釋意旨,保障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並配合動物保護法全面禁止使用獸鋏。修正要點包含,全面禁用獸鋏的規定,並增訂原住民非營利自用的狩獵要件、備查制及未經許可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的行政罰,也擴大得沒收、沒入犯罪或違規相關物品的範圍,增訂保育類野生動物逸失圍捕費用由飼主負擔的規定,以及加重未通報或未積極圍捕的罰則等多項重點。
對於動保團體呼籲應立法禁用山豬吊,農業部代理部長陳駿季答詢多位立委時表示,現在禁用反而造成非法地下化交易,他承諾以1年緩衝期為限,推廣改良式獵具後就公告禁用山豬吊。
即使朝野立委對於全面禁用獸鋏有共識,不過,審查會進入逐條討論時,針對將獸鋏列為全面禁用的草案第19條,及相關的第21條,鄭天財均表達反對立場,即使會議主席邱議瑩一再提醒,鄭天財所提修法版本,跟政院版一模一樣,農業部也有承諾1年緩衝期,連原住民狩獵權益除罪化也會受到波及,鄭天財不為所動,反而質疑行政院版草案授權太大。
幾經勸說無效後,邱議瑩裁示條文保留,連保障原住民狩獵權利及除罪化的第21之1條條文及第51條之1,因與第19條、第21條條文有連動關係,也一併保留。
為防範去年3月新竹縣六福村動物園1隻東非狒狒脫逃事件,六福村未主動通報動物逸失,圍捕費用由政府買單,引發社會質疑。此次修法增訂保育類野生動物逸失時,飼主應主動通報,其圍捕、收容及暫養所需費用,由所有人或占有人負擔,順利在審查會通過。
違反前述規定,未通報或未積極圍捕者,罰則從新台幣1萬元到5萬元罰鍰,提升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現行野保法對於違法案件所查獲的物品或工具,須屬犯罪人所有方能沒入(收),審查會也通過行政院版修正條文,不問是否為犯罪行為人所有,得沒收之。
針對野保法第37條條文中有關「積極圍捕」文字之定義,審查會也通過由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等人所提附帶決議,要求農業部將積極圍捕的定義,明訂於野保法施行細則。(編輯:蘇龍麒)11304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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