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 朝野無共識5/1續討論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29日電)藝人黃子佼被查獲持有兒少性影像,僅以緩起訴處分,引發社會譁然,立委火速提修法,盼盡速完成立法,遏止歪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逐條審查朝野立委的修法版本,立委及行政部門對於條文無共識,條文均被保留,5月1日繼續討論。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括提高刑責、新增支付對價觀覽刑責、簡化封網流程等。

針對黃子佼事件後,朝野立委均在第2條部分,增列性剝削的不同行為態樣,衛福部統整朝野立委版本後,在第1項第3款增列「重製」、「持有」、「支付對價觀覽」。

不過,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表示,衛福部建議的「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條文文字,不夠簡潔也過於冗長,一旦檢察官起訴或法官判決,恐造成創作者無端被牽扯的困擾,因此他主張界定範圍應按照大法官釋憲文的意旨標定清楚,將判斷標準直接入法,建議以「性圖畫影音物品」取代。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則指出,去年大修漏了支付對價觀覽的部分,這次框定的圖畫,是否還有掛萬漏一的可能。另有民進黨立委黃秀芳也詢問,共犯的定義涵蓋到哪裡。

黃國昌提到,有的立委著重在行為態樣,有些則在保護的個體對象,不如條文先保留,等到後面條文審完後,再回頭來確認性剝削的態樣,討論較合乎邏輯。

衛環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贊同黃國昌建議,裁定條文保留。

接下來在第3條部分,新增性影像在網路存放設立單一求助平台,設立性影像處理中心,受理申訴、諮詢、查察,通知網路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性影像,以及其他性影像防制相關業務;司法警察、檢察官得運用科技技術方式,於網路巡查涉兒少性影像犯罪嫌疑情事,網路業者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

朝野立委對於性影像處理中心的授權、公權力行使,與後面的法條是否衡平,存有疑慮。

此外,法務部及警政署列席官員則對於主動網路巡查,質疑是行政作為,還是偵查犯罪行為,又或是精準辦案,還是大海撈針,必須有所釐清。

衛福部長薛瑞元回應,衛福部可以把工作接下來,但需要其他部會技術上支援。不過,他也同意立委建議,應與法務及警政單位討論,釐清權責、分工及內容職掌。

由於立委對於條文涉及層面及牽涉法條不一,因此,條文最後也先保留,留待5月1日繼續討論。(編輯:蘇龍麒、張若瑤)11304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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