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8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分別提高直轄市、縣市議員每人每月公費助理補助金額至新台幣32萬元、16萬元,並參照軍公教年終獎金,於春節期間另發事務補助費給村里長。
行政院會2日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發給村里長春節慰勞金新台幣7.5萬元,同時調高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並調增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相關調升預計明年元旦起施行,但草案還須經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有鑒於現今地方議員服務型態與助理工作內容多元化,為使議員人力資源配置更加彈性,初審條文取消現行地方議員聘用公費助理的上限,明定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應至少聘用6人,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應至少聘用2人,而議員得聘以日薪計之助理,其日薪累計的月總支出,不得超過前項助理補助費用總額1/4。
另外,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自2000年實施以來,未曾調整地方民代公費助理補助金額。初審條文將現行直轄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從每人每月不得超過24萬元,提升到32萬元。縣市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8萬元,提升到16萬元。
因軍公教有年終工作獎金、地方民意代表有春節慰勞金,各行業也多有發放年終獎金慣例,考量村、里長全年在第一線執行各級政府交辦任務,職責多元且繁重,初審條文明定,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規定,編列預算於春節期間另發給事務補助費,其金額以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數額為基準計算;該支出由內政部編列預算支應。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1.5個月,以5萬元為基準計算,村、里長每年春節可領7萬5000元。
初審條文也增訂,村、里長任職滿6屆且年滿65歲者,應給予慰勞金及表揚,其額度及支給辦法由內政部訂定。
另考量原住民議員及原住民族地區的村、里長服務轄區範圍較廣、交通不便及所服務的原住民散居等情況,服務居民需要耗費更多成本,初審條文明定,每月原住民議員的為民服務費及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增加20%,以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為例,將從每月5萬元增至6萬元。(編輯:謝佳珍)11305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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