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6日電)外界關注科技偵查的法律授權基礎,也擔心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是否有侵害民眾隱私之虞。法務部長鄭銘謙今天受訪指出,這是因為辦案的需要,調查方法要與時俱進,會做好兼顧人權的保障。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5日初審通過「打詐4法」中的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規定偵查中檢察官認有必要時,得使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等科技方法追蹤位置,也可用「M化車」調查行動通訊設備的位置、設備號碼或使用的卡片號碼,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打詐4法」中的行政院、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所提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鄭銘謙會前答覆媒體相關提問時表示,詐騙集團完全可以利用現在最新的科技,為了辦案需要及蒐集證據,調查方法不能落後於科技的發展,必須要與時俱進,否則對偵辦詐騙集團束手無策,而科技偵查及保障法會做好兼顧人權的保障,相關偵查方法採法官保留(須經法官同意)。(編輯:郭無患)11306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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