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周慧盈北京21日電)北京今天公布一項司法文件,重手出擊「台獨分裂國家、煽動國家分裂」的行為,官員並強調「將依法終身追責」;至於是否會防礙兩岸交流,官員則說針對的是「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不涉及廣大台灣民眾。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下午在國台辦舉行聯合記者會,公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這項法律文件分為四部分22條,針對「分裂國家」及「煽動分裂國家」的定罪和處罰作出規範,其中「分裂國家」最高可判死刑,相關「犯罪」並可缺席審判。
對於「缺席審判」,最高人民檢察院重大犯罪檢察廳副廳長張慶彬表示,依據中國刑法有關規定,對於嚴重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犯罪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可對在境外的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訴。
他說,只要中國執法、司法機關認定需要及時追訴審判,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核准,可在犯罪嫌疑人不到案的情形下,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中國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孫萍則說,「對於實施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台獨頑固分子」,一經偵查機關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無論他們逃到何方,都將依法終身追責」。
據這項司法文件,「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的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追訴期限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有陸媒在記者會提問,這項司法文件實施後,或許有台灣民眾會擔心言論自由受影響,可能對參與兩岸交流產生顧慮。
對此,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回答稱,這項「意見」清晰指明,刑事懲治措施只針對「極少數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台獨頑分子」,不涉及廣大台灣民眾。(編輯:廖文綺)11306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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