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4日電)總統賴清德今天說,將就國會職權修法聲請釋憲,呼籲結果出爐前在野黨不宜貿然行動。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說,法律公布就已生效,賴總統真的把自己當太上皇嗎,提出要求的法律依據為何。
賴總統今天針對國會職權修法發表敞廳談話表示,他已依據憲法於稍早完成簽署並在今天公布法案,但基於守護憲政秩序、保護民眾權利,將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
賴總統說,這次修法將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義務化」、「即問即答化」,他也呼籲在野黨,在大法官未做出釋憲結果前,不宜貿然採取行動。無論釋憲結果為何,朝野都必須尊重且接受。而他身為釋憲當事人,不宜再運用憲法第44條,總統的院際調解權。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張啓楷上午舉行記者會。黃國昌會後受訪表示,法律公布後就已生效,他要公開請教賴總統,要依照個人意志讓生效的法律凍結嗎,賴總統提出這樣要求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黃國昌質疑,什麼時候中華民國的法律,是由總統直接下令,雖然公告了但釋憲結果出來前大家都不要動,「賴清德總統是真的把自己當太上皇嗎?他講的話比大法官還沒做出的緊急處置,還更有憲法效力?」
黃國昌說,對於釋憲他不做任何預設,就按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一步一步走。且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當立法院維持原決議時,行政院長應該接受,「請問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接受沒有?」還是已接到賴總統指令,不願意履行憲法義務。
黃國昌表示,期待在憲法法庭上,把各自主張說清楚,不要再用假訊息欺騙人民,造成社會對立。很遺憾從媒體報導看到,要釋憲的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不派人參加言詞辯論,民進黨團不是說「沒有討論沒有民主」,公開辯論不願意、連憲法法庭言詞辯論都不去,這是民主政黨該展現的態度跟行為嗎。
院際調解權部分,黃國昌說,中華民國憲法經過7次修憲後,藉由增修條文修補,總統在憲法地位早就不一樣,憲法第44條的院際調解權能適用範圍還有多少,學者有很多評論。目前的行政權就是總統一把抓,否則賴總統怎麼會在總統府下設3大委員會,「總統只是行政權的代表,他要怎麼行使院際調解權」。
黃國昌指出,請教賴總統,去年是哪位總統候選人在電視辯論中,公開跟台灣人民說總統有義務到立法院國情報告、接受立委詢答。如果賴總統主張這是違憲,「要不要針對去年在政見發表會時,用自認違憲的主張騙選票,跟全台灣人民公開道歉」。(編輯:蘇志宗)11306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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