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4日電)為合理調整校園專業輔導人力,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國民中小學專任輔導教師將再增加603人,總數達5942人,高中與大專院校也都修正生師比,藉以增加輔導人力。
行政院會今天討論、通過教育部提出的「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含合理調整校園專業輔導人力、健全學生輔諮中心組織運作、促進三級輔導及跨專業合作、維護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以及強化輔導人員多元在職進修;這次修法是學生輔導法自民國103年制定公布實施迄今,睽違近10年首度檢討修正,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為因應各界關注輔導人力提升,草案這次規範,國民小學專任輔導教師編制調整為20班以下置1人,每滿20班增置1人;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編制調整為12班以下置1人,每滿12班增置1人。預估修法後,整體國民中小學專任輔導教師將再增加603人,總數達5942人。
另外,高中以下學校主管機關學生輔諮中心除依所主管學校數每20校置1人外,同時增列以學生總數4500至5000人置1人規定;教育部還得考量學校輔導案量、地理區域等特殊情況,在校園專業輔導人員總數6%範圍內,依需求核予特定主管機關外加人力,修法後至多可增192名,較現行增加約30%。
大專校院專業輔導人員部分,草案這次也將生師比由1200比1修正為900比1,預計增加216人。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會中提醒,立法委員針對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也有許多提案,請教育部確實計算院版及委員提案各版本所需增加的員額及經費,並妥適評估、對外說明相關可行性,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此外,草案為維護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明定當學生輔導涉及不同主體之間權利衝突時,應優先考量兒少權益保障,採取符合兒少最佳利益的解釋,並且在輔導學生過程,應特別關注兒少意見表達、身心健康、受教權及其他相關權利與需求;且為落實兒童表意權,使學生輔導工作規劃與推動,符合學生需求,草案也明定主管機關學生輔諮會增列學生代表。
而為強調三級輔導綿密合作,草案規範,發展性、介入性及處遇性輔導各有其主要功能,依學生行為與問題態樣適時介入,可同時進行,無明顯階段性或順序性;另外,考量特教學生輔導工作應做適切調整,草案明定主管機關學生輔諮會增列特教師代表,與輔導教師共同參與學生輔導工作規劃及推動。(編輯:蘇志宗)11307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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