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5日電)憲法法庭10日就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暫時處分進行開庭,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今天說明朝野協商過程表示,民進黨團對釋憲案充滿信心,但為防堵協商與議事程序惡例變成常態,兩害相權取其輕,願意禮讓機關代表由藍白兩黨擔任。
針對總統賴清德、行政院、監察院及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就國會職權修法聲請釋憲案,憲法法庭要求立法院推派代表、訴訟代理人及言詞辯論鑑定人,朝野黨團今天上午11時協商,歷經1個多小時後無法達成共識;立法院會原訂下午2時30分院會開會時進行表決,直到開會前一刻,三黨才簽字同意,由藍白兩黨分別推派2名柔1名為立法院(機關)代表。
吳思瑤在下午院會開始前於議場前舉行記者會,說明協商過程,及民進黨最後同意簽字的考量。
吳思瑤表示,上午11時進入協商會場時,赫然看到桌上有一張立法院長韓國瑜預擬的朝野協商結論,這代表韓國瑜已有預設立場及預設結論,民進黨團當場向韓國瑜抗議,表達國會擴權法案後遺症如此之大,「沒有協商,就有結論?」要求韓國瑜不應讓這種惡例,成為常態或慣例。
吳思瑤說,立法院是中立、公正的,對國會擴權法案是違憲或合憲,不應有預設立場,因此,立法院的機關代表應由了解立法院議事規則,以及議事慣例的專業幕僚出任,且不具政黨色彩,例如立法院秘書長、立法院法制局主管等人出任,遺憾的是,國民黨將韓國瑜預擬的協商結論作為表決提案,即由藍白分別推派2名及1名代表。
吳思瑤強調,這次的釋憲案,不是只有憲政主張、意識形態的不同,而是攸關人民權益受到戕害,民進黨團不會推派代表,也反對政黨推派代表。其次,國民黨曾一度主張要用「臨時報告事項」逕付立法院會表決,完全跳過程序委員會排案,違反議事規則,再次創下惡例。
吳思瑤指出,在兩害相權取其輕之下,防堵惡例再次發生及合理化,民進黨團同意讓步,相信憲法法庭的大法官能秉持專業的憲法判斷,民進黨團對釋憲案充滿信心,不認為沒有代表就會吃虧,願意禮讓藍白成為立法院在釋憲案的機關代表。(編輯:林克倫)11307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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