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921前建物更新 政院修正通過都更條例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賴于榛台北11日電)為加速921大地震前的建物更新,行政院今天通過都更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放寬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容積認定,有望加速雙北推動都市更新,將送請立院審議。

行政院會今天討論通「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規範,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其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0.3倍的基準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1.2倍的原建築容積,其獎勵後的建築容積得依規定擇優辦理。

為加速921大地震前的建物更新,草案則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修法納入「已申請建照執照之合法建築物」也適用,也就是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容積認定。

內政部國土署副署長徐燕興出席政院會後記者會指出,目前在「921大地震前取得建照,但完工是在921大地震後」的建築物全國共有8216棟,其中66.5%集中於雙北市,因戶數多、整合不易,難於推動都市更新,因此提出修法。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在會中表示,台灣地震頻繁,為提高民眾參與都更意願,強化居住安全、加速老舊建物更新,這次修正放寬合法建物適用範圍實屬必要,此修正案送請立院審議後,也請內政部與朝野各黨團溝通,盼早日完成修法程序。(編輯:郭無患)11307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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