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3日電)媒體報導,7月15日租屋電價新制上路,租客控房東調漲租金。內政部今天說,已掌握報導個案房屋業者,並請縣市政府查明實情,瞭解該租約是否符合定型化契約,違者最重可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
為促進租屋電價公平合理、資訊透明,行政院核定修正租屋定型化契約,並在7月15日生效;新制上路後房東若仍違反規定超收電費,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
媒體報導,有民眾出示房屋業者公告,7月18日後簽約的新房客和續約者要調漲費用,雖電費由一度5元調為3元,但每月租金調漲500元,還加收電梯設備及飲水機維護費300元。如果套房每月租金是8500元,就會變成9300元,等於調漲約1成。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指出,租屋電費新制主要是讓租屋電費計收更加公平合理,符合實收實付原則,並未造成實際電費負擔增加,呼籲房東不應以此作為調漲租金理由,或巧立費用名目,將電費轉嫁房客負擔。
內政部強調,房東如違反租屋電費新制規定超收電費,或在租約期間以變相方式逕行調整相關項目費用或調漲租金,都已違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或檢舉,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仍不改正,依消保法規定,最重可處50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
內政部說,提醒租屋族無論新訂或續訂租約,宜透過租賃實價登錄及各租屋平台多方查價比較,確保租金符合市場合理行情;訂約前也務必確認租賃期間所應負擔相關費用、內容及支付方式是否合理公平,並在租約中書面明定,保障租屋權益。(編輯:張良知)11307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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