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6日電)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污一審遭判有罪,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將停職。內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依法停止高虹安的市長職務,並自今天起生效,職務由新竹市副市長邱臣遠代理。
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北檢依貪污等罪起訴高虹安,及其前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等人。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上午11時宣判,高虹安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內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的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第82條第2項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長、副市長代理。
內政部依地制法規定,停止高虹安的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新竹市長職務。(編輯:林淑媛)11307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