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能「辭職再補選」繼續當市長? 林志潔:辭職者不能補選

高虹安能「辭職再補選」繼續當市長? 林志潔:辭職者不能補選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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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彥廷 綜合報導  / 新竹市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擔任立法委期間,因涉嫌詐領助理費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決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而內政部也依法停止高虹安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對此,律師林智群透露高虹安還能繼續當市長的一個方法,「如果她『主動辭職』,因為市長剩下任期超過兩年,依法可以補選。然後高虹安可以再次參選新竹市長,如果勝選,那就可以繼續當市長了。」

林智群表示,高虹安貪污一審判有罪,依法停職,由副市長代理。其實高虹安還有一個方式,可以繼續當市長。如果她「主動辭職」,因為市長剩下任期超過兩年,依法可以補選。

林智群指出,然後高虹安可以再次參選新竹市長,如果勝選,那就可以繼續當市長了。置於死地而後生,周星馳在電影「功夫」裡面,也是被打到筋脈盡斷,才打通任督二脈的。這個方法,很挑戰她個人恥度(創新高?),也很挑戰新竹市民的智商。

不過日前陽明交通大學科法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就曾表示,地方縣市首長如因貪污一審被判有罪,依照地方制度法會被停職,由副市長代理,二審無罪則復職,地方縣市首長如因貪污被判有罪定讞,則會被解職,如任期過半,行政院派代理;如未過半,需進行補選。如果縣市首長當選後辭職,將會由行政院派代理,並在3個月內補選,辭職者不得投入該次補選。

對此,林智群事後在貼文更新說,之前就有人利用這個法律漏洞重新當選。不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後,第27條第3項規定,已經把這個洞補起來了,就職後辭職,不能再參選。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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