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 憲法法庭判部分違憲、部分合憲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5日電)國會職權修法生效,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及總統賴清德、監察院認為有違憲之虞先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下午宣示判決,國會職權修法部分違憲、部分合憲。

立法院於今年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6月26日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於7月19日裁定國會職權修法部分規定暫停適用,8月6日進行言詞辯論,日前公告今天下午3時宣示判決。(編輯:唐聲揚)11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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