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昱婷、林長順台北19日電)憲法法庭今天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法違憲失效,但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共同提出公開法律意見書,認為此判決無效。憲法法庭表示,依據憲法所賦予職權,這份判決當然具正當性。
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三讀修正通過憲訴法部分條文,憲法法庭作成判決除另有規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而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不得低於9人。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不過,其中7名大法官由於任期,民國113年10月31日卸任,目前僅8名大法官。
憲法法庭做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憲訴法修法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都牴觸憲法,應自判決公告日起失其效力。
對於這份判決能否讓外界信服,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碧惠在憲法法庭判決記者會上表示,這份判決是由5名大法官做成,判決理由中已有詳加說明此次拒絕參與評議的大法官應不計入大法官現有總額人數,因此依據憲法所賦予職權,這份判決當然具有正當性。
不過依據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提出的公開法律意見書,修正後憲訴法是總統明令公布有效法律,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欠缺作成判決審判權限,自始不具審判權,5名大法官署名作出的判決當然無效。
許碧惠表示,按照憲訴法第38條,憲法法庭的判決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的效力,此次判決理由也有詳細說明,不可以只依人數不足就否定大法官行使職權的正當性,至於這3名大法官是否承認此判決效力,書記廳無法代為表達意見。
有媒體追問,這份判決由5名大法官做成,但又有3名大法官稱判決無效,人民應該相信什麼。許碧惠重申,此判決依法具有拘束全國機關及人民的效力,且判決理由已有詳細說明。
依據判決理由,此判決原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8人3分之2以上即6人以上參與評議,但現有8位大法官中有3人持續拒絕參與評議,若將其計入現有總額人數,憲法法庭將無法實質審理任何憲法解釋聲請案件,對民主法治與憲政秩序的維護影響重大,等同承認大法官得拒絕憲法審判,殊非所許。
判決理由記載,鑑於缺額大法官的繼任人選何時產生難以預期,於此極端例外且不得已情況,為維持憲法法庭繼續運作,使大法官的憲政功能得正常發揮,自應依前述理由,將持續拒絕評議的3位大法官,由現有總額中扣除。
至於憲法法庭是否恢復運作,許碧惠說,目前憲法法庭未終結的案件約432件,已受理案件96件,但由於案件是否進行審理宣判為憲法法庭的核心範疇,基於尊重審判獨立,書記廳不方便表示意見。(編輯:林恕暉)11412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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