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電視台申設換照諮詢會議紀錄30天內提供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2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明定主管機關審議電視台申設、評鑑、換照所召開的諮詢會議,其諮詢委員名單、會議紀錄應於會議後30天內提供給申請人,並包含未遮蔽的相關內容。

現行主管機關審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公司申設、評鑑、換照時,應召開諮詢會議,不過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指出,近期屢傳諮詢意見外洩給申請人以外的第三人,申請人卻無從知悉會議結論與評分結果,導致諮詢會議淪為黑箱作業,因此他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盼強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透明度與公信力。

立法院會去年11月7日將羅智強所提修正草案逕付二讀並交付協商,並於今天院會處理前再度協商。由於朝野黨團未能達成共識,主持協商的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裁示送交院會處理。

院會處理時,依據黨團共識先表決民進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再表決藍白共提再修正動議,並進行全案表決。由於藍白具有人數優勢,最終通過藍白所提的衛星廣播電視法版本。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諮詢委員名單及諮詢會議紀錄應於會議後30天內提供予申請人,而會議紀錄是指未遮蔽的出席委員名單、會議議程、評鑑意見、評分表及決議。

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三讀通過後,國民黨立委傅崐萁等人運用議事技巧,對三讀決議提出復議。表決處理時,出席人數103人,贊成48人,反對55人。江啟臣裁示,贊成者少數,復議案不通過。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規定,復議僅能提出一次,該案復議遭否決後,未來不得再提出復議。(編輯:蘇志宗)11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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