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小孩美容旺季 消保處籲留意犬貓美容契約規範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2日電)國人飼養寵物比例持續增加,為迎接春節,不少消費者會帶毛小孩到寵物美容店去洗澡、剪指甲及全身造型修剪等。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表示,為預防消費糾紛,消費者於訂約前可查閱犬、貓美容服務契約規範,維護自身權益。

行政院消保處透過新聞稿指出,為平衡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雙方權益,114年已核定農業部擬訂的「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犬、貓美容服務業者應將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公告於營業櫃台或場所明顯處;有設置網站或經營社群媒體者,並應於網頁明顯處公告。

行政院消保處說,業者應將消費者所選擇的美容服務項目、期間、次數、有無約定指定服務人員、費用及其支付方式,於訂約前向消費者充分說明;並應將實施的犬、貓美容服務內容製作紀錄經消費者簽名確認後,提供正本予消費者留存。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業者實施美容服務前,應向消費者詢問犬、貓個性、是否具攻擊性、有無疾病等應注意事項,並檢查犬、貓現況,以判斷是否適合接受服務。此外,業者於美容服務實施期間,應提供犬、貓安全環境及妥善照顧。業者發現犬、貓美容部位或生理健康有異常狀況時,應立即妥善處理,並通知消費者;有就醫必要時,應優先送往消費者指定的獸醫診療機構。

行政院消保處說,犬、貓美容服務實施前,消費者得隨時解除契約;美容服務實施後,消費者得隨時終止契約,但單次服務,不適用之。契約解除或終止後,業者應於3日內退費,並可扣除約定手續費(不得逾契約總費用5%,且不逾新台幣1000元),及已接受美容服務費用後,將餘額退還於消費者。

此外,行政院消保處表示,業者應就預收犬、貓美容服務費用50%額度,提供履約保障。但契約期限1個月以內,或按月收費,或預收費用,累計未消費金額在新台幣1萬元以下者,得不提供。(編輯:翟思嘉)11502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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