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6日電)行政院消保處今天表示,5月間查核7縣市21家健身中心建築、消防與環保安全管理及定型化契約,17家有違規情形;其中,契約違規最多、有16家,提醒消費者簽約前有3天審閱期可詳讀。
前往健身中心者眾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發布5月間前往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嘉義市及宜蘭縣等7縣市,查核21家健身中心的結果,高達17家有不合格情形存在,僅4家全都合格。
其中「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有14家不符合規定。消保處列出主要缺失為,無法認定有踐行3天審閱期的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資料未在現場明顯處所揭露及公布在業者網站、未在明顯處所張貼各種設備不當使用可能產生危險的警告標示等。
「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有15家不符合規定。消保處羅列主要缺失為,無法認定有踐行審閱期的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資料未在現場明顯處所揭露及公布在業者網站、未記載不可歸責業者事由而終止契約不得收取違約金或任何名目費用及對於暫停教練課程的事由增加其他限制等。
以上2種定型化契約中有任1種違規情形的業者,計有16家。消保處簡任消保官梁明圳指出,都已在限期內改正完成,若沒完成改正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提醒消費者有3天審閱期權益,務必詳讀條文內容再簽約,並避免一次購買太多課程,以避免教練離職、異動或課上不完衍生解約退費糾紛。
再者,「環保安全管理」有10家的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不符合規定,主要缺失為飲用水設備未每月至少維護1次並作成維護紀錄表、未依規定辦理水質檢測及檢測與維護紀錄表未置於設備明顯處供主管機關查核等。梁明圳說,地方政府已開罰1萬元到4萬元不等。
「消防安全管理」僅1家不合格,缺失內容為防火管理人異動,未報當地消防機關備查。梁明圳說,已改善完成。
另外,「建築安全管理」有7家不合格,主要缺失為未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未辦理變更使用及未辦理室內裝修許可等。梁明圳說,其中尚無危及公安情況,地方政府依法查處中。(編輯:陳政偉)11309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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