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27日電)遭香港警方國安處通緝的海外港人郭鳳儀,其69歲父親郭賢生被指企圖取消為女兒購買的保單及提領餘額,早前被裁定俗稱「23條」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成。郭賢生昨天被法院判監禁8個月。
郭賢生被控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基本法23條)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資金或財產罪,是首宗被通緝海外港人家屬被控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案件。
控罪指,郭賢生於1999年1月在香港友邦保險為3名子女,包括1997年出生的郭鳳儀購買「升學儲蓄」保險。去年1至2月間,郭賢生透過保險代理企圖取消保單及提領餘額,但最終郭賢生未有領取約港幣8.8萬元(約新台幣35萬元)的餘額。
法官早前裁定郭賢生罪名成立。
據明報今天報導,法官昨天判刑時表示,雖然郭賢生沒直接做出危害國安行為,證供亦顯示郭鳳儀沒有多加理會涉案保單;但郭賢生於郭鳳儀潛逃期間企圖處理涉案保單,使她的資金「有機會動用或移轉」,提高她拒絕回港的可能。
法官表示,此案不存在「連坐」,判郭賢生監禁8個月。
郭鳳儀昨天在其社交平台發文,指她從未擁有涉案保單,形容判刑是「冤獄」。
香港警方國安處2023年7月懸紅港幣100萬元通緝郭鳳儀,指她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翌年12月郭鳳儀被保安局長鄧炳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權力,禁向她提供資金等。(編輯:陳鎧妤/張淑伶)11502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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