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3日電)朱姓男子今年4月間因拒絕酒測被裁罰18萬元並吊銷駕駛執照。朱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地院認為員警未對拒絕酒測過程全程錄影,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判決撤銷罰單。可上訴。
判決指出,朱男今年4月16日上午騎乘機車出門時被員警攔檢,員警發現朱男身上散發酒味,要對朱男實施酒精濃度檢測。朱男原本表示要測,後來得知要扣車,又表示拒絕酒測,如此反覆2次後決定不測,警方開單舉發。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朱男罰鍰新台幣18萬元,吊銷駕駛執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朱男不服,認為員警舉發過程有瑕疵,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發現,員警對朱男實施酒測過程中,未將朱男最終明確表示拒絕酒測到製單舉發的過程全程連續錄影,已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判決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110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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