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塞桶藏屍案2幼女求情 二審輕判男子12年

中央社  / 桃園市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桃園吳姓男子疑妻子外遇,捏妻口鼻致窒息亡、對折裝進水桶藏屍,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二審考量吳男有自首,已與岳父和解以及2名幼女當庭求情等,依殺人罪改輕判12年。可上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吳姓男子於去年11月29 日晚間,在桃園住處趁妻子謝女熟睡時,查看她手機臉書(Facebook)通訊軟體,發現她與其他男性朋友對話,妻子隔天(去年11月30日)上午10時許,以LINE留言辱罵吳男查看她的手機,並否認感情不忠。

判決指出,吳男讀取訊息後深感委屈憤怒,從工作地點請假返回住處,當面質問妻子,經妻子回應後,吳男難以壓抑怒火,出拳毆打女方頭部臉部等,女方也出手防衛還擊,但因雙方體型、力氣相差懸殊,女方被擊倒仰躺,吳男摀住女方嘴巴並捏住鼻子,使女方窒息至呼吸衰竭死亡。

判決指出,吳男見妻子已無呼吸後,為與兩名幼女相處並安排後續照顧,謀定要自首後,先將屍體置入大型橘色水桶放在陽台,再前往桃園老家與女兒相聚後,在去年12月1日向警方自首。

二審合議庭指出,吳男確實有殺人故意,並非單純阻止 女方說話而動手,考量吳男所為,已使岳父承受椎心之痛,兩名幼女也失去母親疼愛,審酌吳男符合自首規定,且於二審期間,已與岳父成立和解,獲得原諒,並向合議庭表示請從輕量刑,以及兩名幼女也當庭表示,請求輕判等,因此改判吳男12年。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110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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