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曾經擔任經濟部次長的前台苯董事長張鍾潛被控掏空台苯資產,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依證交法虛偽記載財務報告罪,判刑2年、緩刑5年,須繳交國庫新台幣360萬元。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合議庭指出,考量張男坦承犯行,具有悔意,並參酌他年事已高,撤銷一審判張男3年徒刑,改輕判2年,並給予緩刑5年,須繳交國庫360萬元。
全案緣於,檢調查出,上巿公司台苯的前後任董事長張鍾潛、劉正元及人稱「大公孫」的幕後操盤手孫鐵漢,涉嫌以假交易及轉投資天籟飯店價格過高等方式,至少掏空新台幣5億元,檢調民國102年初發動搜索並約談張、劉、孫等41人。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定張鍾潛、劉正元、孫鐵漢等人涉犯證交法重罪,有逃亡及串證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法院裁定交保。
北檢105年將案件偵結,認為張鍾潛、劉正元、孫鐵漢等人涉犯證交法財報虛偽不實罪、背信罪、商業會計法等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107年間,依證交法財報虛偽不實罪判張鍾潛3年徒刑;孫鐵漢構成3個背信罪,應執行3年8月,犯罪所得631萬多元追繳沒收,劉正元則獲無罪。
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仍判張鍾潛3年徒刑,孫鐵漢因繳回犯罪所得並與台苯達成和解,獲改判2年、緩刑3年,須繳交國庫200萬元;劉正元仍維持無罪。
張鍾潛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高院更一審進行今天宣判。孫鐵漢及劉正元部分因未上訴而早已確定。(編輯:張銘坤)11110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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