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1日電)台北市鍾姓婦人行經木柵河濱公園時因護欄鬆脫翻倒,摔落200公分深的溝渠受傷,提起國賠訴訟,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北市水利處賠償104萬多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鍾婦主張,她於民國106年5月6日下午4時許,行經台北巿木柵河濱公園的堤內水防道路時,用右手碰觸不鏽鋼護欄,護欄竟鬆脫翻倒,導致她摔落溝渠,撞擊對側溝壁再跌落溝底,經送醫急救治療,後續接連診斷腦震盪、額頭撕裂傷、骨折等。
鍾婦指出,經治療後,她仍無法自行轉動頸椎,腰椎也傾斜不良於行,不時有腳部麻痺等情形,這個護欄設置已達26年以上,護欄螺絲已有鏽蝕情況,台北市水利工程處就護欄的管理、設置均有疏失,請求賠償新台幣396萬多元。
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護欄翻落邊坡是因嚴重鏽蝕致未能承受原設置時所應得承受的外力而斷裂,鏽蝕為護欄設置後才發生的瑕疵,水利工程處是養護機關,因未適時進行檢查、修護,判須賠償93萬685元。
案件上訴後,高院認定護欄底座螺絲有1處鏽蝕,且鏽蝕處即為護欄與底座斷裂處,堪認護欄是因此處嚴重鏽蝕導致未能承受原設置時所應得承受的外力而斷裂,才使得鍾婦僅以右手碰觸後翻倒,跌落溝渠。
高院認為,此處鏽蝕為護欄於設置後所發生瑕疵,且已累積相當時日,水利工程處對護欄的養護管理確實有欠缺,改判鍾婦可獲賠104萬7895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111031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