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3歲童流感疫苗誤打 桃市府:持續關懷幼兒狀況

中央社  / 桃園市

(中央社記者劉冠廷、葉臻台北13日電)桃園118名未滿3歲兒童遭誤打非適用年齡的流感疫苗,國民黨今天表示,桃園市政府應負起照護、賠償、慰問的「準國賠責任」,兒童等於是被迫成為國光疫苗的人體試驗對象,應要有合理的照護機制。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發布新聞稿表示,這起事件經調查為台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接種作業疏失,衛生局也依違反醫療法規定處新台幣25萬元罰鍰,後續也與醫院合作分工,全力持續關懷接種幼兒健康狀況,請外界不要故意誤導事實。

衛生局說,沒規避任何責任,事件發生須務實找出真正原因、進而改善,避免再發生。這次事件與院方未落實人員教育訓練、未確實執行接種作業前三讀五對有關,因誤打疏失造成的疫苗損毀,院方也須照價賠償。已與院方啟動追蹤關懷機制,118名幼兒都已聯繫並持續電話或到府追蹤關懷,截至昨天共33人使用綠色通道。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日及2日於桃園巨蛋提供流感疫苗接種時,有118名3歲以下幼兒被誤打到3歲以上才能接種的國光公司產製流感疫苗。

國民黨今天召開記者會,文傳會副主委舒翠玲說,截至目前為止,已過了半個月,仍未看到市政府有任何積極作為,但桃園市政府是這次疫苗接種的主要機關,必須要承擔起責任,要有更積極的作法,來彌補這樣的缺失。

舒翠玲認為,國光疫苗沒有做3歲以下的臨床試驗,對3歲以下的幼童來說,保護力、副作用都是未知數,現在打錯的這118名幼童,等於是被政府強迫去做人體試驗,那就應該要比照人體試驗的標準來照護。

與會的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梁為超說,發放疫苗的桃市府,文宣誤導的也是桃市府,現在把責任都推給北榮,對基層醫護並不公平;市府應該要負起賠償、照護、慰問的「準國賠責任」,不能置身事外。(編輯:蘇志宗)11110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