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著作權案 法官要余正煌2週內提供林智堅住址

侵害著作權案 法官要余正煌2週內提供林智堅住址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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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日電)調查官余正煌自訴前新竹市長林智堅侵害著作權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余正煌、林智堅均未到庭。法官要求余正煌律師2週內提供林智堅的真實姓名及住址,逾期將駁回自訴。

台灣大學8月9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學術倫理審定會決議,認定林智堅與余正煌論文內容高度重疊,而余正煌論文早半年完成,且林智堅無法提出反證,因此認定是林智堅抄襲,撤銷碩士學位。

余正煌9月間委託律師吳俊達、張祐齊、曾威凱到台北地方法院,遞狀自訴林智堅涉嫌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方法院下午首度開庭,法官表示,因處理程序問題,所以採用不公開方式審理。

余正煌委任律師庭訊後受訪指出,法官詢問本案犯罪地是否在台北,台北地院是否有管轄權,他們告訴法官,這本涉及抄襲的論文,發表地是在台灣大學,論文也收藏在台大圖書館,台大是犯罪行為結果地,台大在北院轄區,北院當然有管轄權。

律師表示,法官也要求查報被告的真實姓名及地址,並要求2週內陳報,逾期駁回自訴,他們和法官說明,知道被告真實姓名與出生年月日,但被告的詳細住址,希望法院提供函文才能向戶政機關查報。

律師說,律師自己跑去戶政機關,戶政機關不可能提供,但法官表示,他們是自訴人,必須自己去查,自己想辦法,法官不會提供函文,他們會努力思考一個被告可以收受、送達的地址。(編輯:李錫璋)11111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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