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高雄市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高雄3日電)高雄陳姓國中教師為管家政課秩序,與曾姓女學生爆發口角,過程中被曾女洗碗水潑到,引發拉扯,致曾女摔倒受傷,事後陳師向家長說明時還放菜刀在桌上;高雄地院一審判陳師4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2020年10月23日下午1時30分左右,國二曾姓女學生上家政課時,拿麵粉與同學嬉鬧,陳姓家政老師脫口罵她「死小孩」,曾姓少女不滿回罵,並朝桌面丟擲烤肉夾,陳師見曾女擾亂上課秩序,要把她帶到教室外訓誡,但曾女不聽訓,直接走回教室洗碗。
陳師回到教室找曾女,曾女轉身時洗碗水潑到陳師,陳師以雙手強拉曾女出教室,卻在過程中導致曾女摔倒、撞到桌角導致右腰挫傷。
陳師後來又在學校教師群組傳送「不尊重上課!學生暴力」、「我盡了全身的氣力才不讓自己受更重的傷」、「課中突然被攻擊的感覺真的很恐怖」等文字;事發約1週後,家長到學校瞭解,陳師又攜帶菜刀到場並放置在桌上,使家長不安,全案由檢調調查後提起公訴。
陳師辯稱,是曾女先潑自己水,擔心曾女情緒失控,傷害到自己和同學,才抓住她的手來制止,並請其他同學找訓導主任與教官協助,並沒有施暴,曾女滑倒則是因為當天地板濕滑。
但學校輔導主任作證指出,當天自己趕到教室時,陳師一直抓著學生的手臂不放,經自己一番勸說才願意鬆手。
法官認為,陳師僅被少量的水潑到就強拉曾女出教室,不構成正當防衛、緊急避難要件,且犯後態度不佳;曾女因此事件承受許多壓力,導致很少再去學校上課,也需要接受心理方面的治療,心理傷害不輕,不宜輕判,但考量陳師無前科,又有多次嘉獎紀錄,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陳師有期徒刑4個月。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111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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