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新北市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新北巿3名幼童於學校放學後,遭楊姓繼父禁止晚上10時前返家,也沒晚餐吃,楊並另於深夜要求3童抄寫功課,顏姓生母明知凌虐卻未保護孩子。士檢依妨害幼童發育罪起訴楊、顏。
士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3名遭凌虐的兒童分別為民國97年、98年及102年出生,楊姓繼父因未導正偏差教養子女方式,以3童非親生子女,於109年4月起至6月間止,明知3童在每天下午5時許放學,竟禁止3童於晚間10時前返家,且未提供3童晚餐,導致3童只能在外遊蕩及挨餓。
起訴書指出,楊男因長期作息不正常,經常於午夜12時起床後,要求3童在深夜背書及抄寫功課,並以手舉書包罰站及毆打方式凌虐3童,顏母明知竟未保護3童,讓楊男持續凌虐行為,導致3童因長期睡眠不足而身心痛苦。楊男涉以徒手或持棍毆打3童致傷。
起訴書指出,楊男又於110年7月至8月暑假期間,在顏女出外工作時,未提供3童飲食,若得知3童向超商取用待用餐時,對3童加以責打。
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於109年7月2日、110年3月18日、5月5日多次接獲通報,並於110年9月1日開學時,以及國小通報指3童有體重明顯減輕及身體受傷等,於110年9月2日將3童送往衛生福利部台北醫院驗傷後,檢警著手偵辦。
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刑法第286條第1項的妨害幼 童發育罪嫌將楊男及顏女起訴,並建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編輯:張銘坤)11111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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