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彰化縣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0日電)彰化縣政府勒令台化彰化廠3座鍋爐停工,經業者提出國賠,一審縣府判賠業者新台幣4.7億元,台中高分院今天二審開庭審理,多個公民團體今天在法院外呼喊口號,要求法官公平審理。
台灣化學纖維公司彰化廠3座鍋爐,民國105年6月起向彰化縣政府環保局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及空氣污染物質使用許可證展延先後遭駁回,台化公司不服裁定提訴願,環保署認定彰縣府裁定違法、撤銷行政處分,台化公司因此提告縣府要求國賠。
彰化地院今年7月間認定彰縣府處分為違法行政,判處須賠償業者4億7000多萬元。案經彰化縣政府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開庭審理。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彰化縣醫療界聯盟、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與彰化綠色資源人文保育協會等公民團體,以及時代力量彰化縣議員吳韋達、民進黨籍彰化縣議員參選人楊子賢等人,今天齊聚在台中高分院外舉起布條、呼喊口號聲援彰化縣府,要求法官公平審理。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主任吳慧君致詞時表示,105年彰化縣政府基於改善空氣品質需求,促請台化彰化廠改用低硫成分的燃煤,或增設污染防制設備,但台化公司卻均不同意。台化可以重新申請燃煤許可證,卻不申請自己決定停工,如今卻要申請國賠非常不合理。
彰化縣醫療界聯盟理事長錢建文指出,台化燃煤電廠所排放的各種空氣污染物,對附近居民的健康危害甚鉅,縣府為了人民健康停止燃煤許可證,是非常正確的決定,台化廠長期以來將各種成本外部化,可以說是賺台灣人的血汗與生命的錢,要符合企業社會責任的做法,就應將國賠告訴撤回。(編輯:謝雅竹)11111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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