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檢警查獲3起賄選案 2候選人20萬元交保

中央社  / 苗栗縣

(中央社記者魯鋼駿苗栗縣15日電)苗栗縣地檢署今天表示,近日共查獲卓蘭鎮李姓鎮民代表候選人、縣議員第一選區羅姓候選人涉及賄選案,訊後諭知李男、羅男20萬元交保候傳。

苗栗地檢署今天發新聞稿表示,檢察官邱舒虹指揮,動員檢察官及司法警察持搜索票,搜索並傳喚卓蘭鎮李姓鎮民代表候選人、涉嫌收受賄賂之選民共14人到案說明,查扣現金賄選及不法政治獻金款項合計新台幣94萬3400元。

苗檢表示,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認為李姓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政治獻金法,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予以2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選民則分別限制住居或請回。

此外,檢察官張亞筑指揮偵辦苗栗縣議員第一選區羅姓候選人,每次以1000元至6000元不等金額,假借捐助選區內社區發展協會、歌唱班名義之現金賄選案件,昨天發動搜索及傳喚羅姓候選人、6名證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複訊後,認為羅姓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團體、機構假借捐助名義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20萬元交保。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蘇皜翔指揮偵辦,張姓男子及其陳姓秘書,涉嫌為張姓通霄鎮長候選人以每票500元之現金賄選案件,昨天發動搜索及傳喚張男等22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複訊後,認為張男與陳姓秘書涉犯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各3萬元交保。(編輯:李錫璋)11111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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