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義偉酒駕 中市選委會:執行完畢符合候選資格

中央社  / 台中市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趙麗妍台中15日電)民進黨台中市議員候選人林義偉,今年9月間酒駕遭警查獲宣布退黨、退選,法院判處4月徒刑確定,台中市選委會今天表示,林義偉已執行完畢,依照選罷法規定符合候選人資格。

台中地院簡易判決書指出,林義偉於民國111年9月12日晚間10時多,在台中市西屯區中清路友人住處內飲用啤酒後,駕駛自小客車上路,經警方攔查呼氣酒測值達0.85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審酌林義偉曾於109年間酒駕,經台中地檢署緩起訴處分確定,但林義偉不知警惕,於緩起訴期滿後又酒駕,因此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林義偉並未上訴,因此全案判決確定,他並在日前繳清罰金。

台中市選舉委員會今天公告台中市議會第4屆議員選舉候選人名單,林義偉仍在公布名單上,引發外界討論。

台中市選委會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林義偉遭判刑4個月確定、可易科罰金,經函文台中地檢署確認他已執行完畢,依照選罷法規定符合候選人資格。

記者今天致電林義偉,但未獲回應。林義偉原屬民進黨新潮流系,107年也曾參選議員選舉得票1萬2041票,差1703票而落選。(編輯:黃世雅)11111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