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學甲槍擊案共犯男子交保 南檢抗告成功

台南學甲槍擊案共犯男子交保  南檢抗告成功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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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 台南市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7日電)台南市學甲區10日凌晨連續發生2件槍擊案,共掃射88槍,共犯郭男遭聲押,台南地院裁定以2萬元交保及限制住居,南檢不服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今天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重裁。

郭男和身分不詳之人同謀,由身分不詳的槍手騎乘機車,10日凌晨2時58分先向學甲區頂山寮公司持長槍瞄準建築物掃射58發子彈、再於3時6分向學甲區市議員服務處鐵門掃射30發子彈後,揚長而去。

台南地檢署核發拘票拘提郭男到案,訊後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恐嚇罪嫌,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台南地院11日認定郭男坦承有湮滅他人刑事被告案件證據,但否認恐嚇及持有槍枝子彈;郭男雖犯罪嫌疑重大,且尚有槍手未到案,有串證疑慮,但因部分事實明確,地院裁定以具保代替羈押。

南檢不服台南地院裁定交保,向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今天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重裁。(編輯:謝雅竹)11111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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