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利用徐耀昌感恩餐會為議員候選人行賄 2女交保

中央社  / 苗栗縣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8日電)苗栗縣長徐耀昌卸任前舉辦18鄉鎮市感恩餐會,檢調查出張姓、鄭姓女子,涉嫌利用通霄場次機會替某縣議員候選人賄選,經傳喚訊問,依違反選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各以新台幣5萬元交保。

苗栗地檢署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檢察官張文傑指揮苗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第六大隊、台中市警察局烏日分局、內政部移民署苗栗縣專勤隊,共同偵辦張姓、鄭姓女子,涉嫌於10月27日利用「縣長徐耀昌下鄉感恩之旅」機會,以提供餐飲、禮品方式,為某苗栗縣議員候選人賄選案件。

專案小組昨天傳喚張、鄭2女以及相關選民10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認張姓、鄭姓兩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各以5萬元交保,其餘人等均請回。

此外,檢察官張智玲指揮台中市調查處、苗栗縣調查站、台中市警局刑警大隊、移民署台中市專勤隊、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等單位,共同偵辦苗栗縣三義鄉姜姓鄉民代表候選人,涉嫌以每票500元賄選案件,經傳喚相關人等,認江姓候選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苗栗地檢署表示,檢察官徐一修指揮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等單位偵辦幽靈人口案件,17日指揮專案小組執行搜索11處所,並傳喚通知苗栗縣頭屋鄉張姓鄉民代表候選人以及劉姓、陳姓、張姓、羅姓共犯和選民7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訊問後,認張姓候選人涉犯刑法第146條第3項、第2項之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投票未遂罪之犯罪嫌疑重大,經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以10萬元交保;其餘劉姓、陳姓、張姓及羅姓共犯,檢察官分別諭知各以10萬元、3萬元、3萬元、3萬元交保候傳,選民則分別以1萬元不等交保候傳。(編輯:張銘坤)11111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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