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1日電)前基隆地院法官陳志祥於107年間兼任職務法庭法官時,判決案件後8次接受媒體採訪,司法院將他年終職務評定決定未達良好,陳志祥提告司法院長影響審判獨立,懲戒法院判決駁回。
陳志祥(已退休)於承審前法官陳鴻斌涉與助理有異常互動的懲戒案件,於民國107年間判決後陸續8次接受媒體訪問。司法院職務評定評議委員會於109年5月間就陳志祥年終職務評定決議,列為「未達良好」。
司法院評議會經報請司法院長核定。陳志祥不服,提起復核,遭基隆地院駁回,陳志祥又向司法院職務評定再復核委員會提起再復核,又遭駁回,陳志祥以司法院長核定的評議會決定影響審判獨立為由,向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提起訴訟。
懲戒法院審理後指出,司法院長核定的評議會決定,是以陳志祥於審判工作範圍外,以其個人身分於公餘私下接受媒體採訪時發表言論,有損法官中立、客觀、公正形象,違反法官法等規定,陳志祥的違失行為是審判工作範圍外的行為,並無獨立性保障可言。
懲戒法院認為,司法院長核定的評議會決定既無直接,也無間接指示陳志祥在未來應如何審判或處理案件,並不涉及裁判本身核心領域的問題,自不影響審判獨立,陳志祥提告無理由,判決駁回。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111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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