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5日電)立委涉貪污案,無黨籍立法委員趙正宇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獲判無罪,檢方上訴。高院今天開庭,趙正宇表示,他沒有財產來源不明的問題,檢方只想著掩蓋錯誤羈押和起訴。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收賄案期間搜索趙正宇住處時,當場查獲現金新台幣920萬元。檢調另查出趙正宇涉嫌逃漏個人綜合所得稅,依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違反稅捐稽徵法起訴趙正宇。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罪判處趙正宇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6萬元。趙正宇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獲判無罪。檢方對無罪部分不服,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上午開庭,趙正宇指出,他是立法委員,是公職人員而不是公務人員,公職人員本來就可以有合法的薪資外收入,他這些合法的收入也都有國稅局的繳稅證明,所以完全沒有所謂財產來源不明的問題。
趙正宇表示,在偵查過程中,他已反覆強調自己與陽明山案無關,也向檢方用性命擔保,若要羈押他,那他將會是台灣史上第一個冤獄的立法委員,結果人押了,經過縝密的調查也證明他確實與陽明山案無關,最終不起訴,也經高檢駁回再議。
趙正宇說,但直到二審,檢方仍在上訴書第40頁的文字中,用「疑似涉嫌」字眼,意圖使法官將他合法的收入和陽明山案連結,這種不當的影射,已逾越程序正義和證據法則的法律精神。
他認為,即便一審已還他清白,檢方仍持續以這樣的方式想將他入罪,即使不入罪也要讓他永無寧日,檢方不在意他一生的清白和此後的人生,只想著掩蓋錯誤羈押和起訴,這是對司法正義最大的諷刺,他希望高檢和高院能夠不要再重蹈地檢的覆轍,讓他能回歸正常的生活。
另外,前立委徐永明被控與前太流董事長李恒隆達成以政治獻金作為協辦公聽會的賄賂期約,北院一審期約賄賂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3年。高院今天也傳徐永明出庭。徐永明做無罪答辯,否認犯罪。(編輯:張銘坤)11111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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