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桃園市
(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28日電)桃園市日前發生一起女學生遭公車拖行受傷事件,桃園市警局中壢分局今天表示,女學生家屬已提出傷害告訴,全案依規定受理,至於相關賠償事宜將由雙方當事人後續協調。
中壢分局仁愛派出所上午發布新聞稿表示,這起公車意外事故發生於25日上午6時許,李姓女學生在中壢區中山東路三段搭乘桃園客運公車時,因公車後門突然關閉,夾到女學生的雨傘及包包,李女當下立即拍打車身,但仍遭到拖行10公尺。
仁愛派出所指出,當公車司機經乘客提醒發覺事故緊急停車並開啟車門後,又導致李女被甩開跌倒摔傷,造成左側前臂挫傷及手腳撕裂傷。
中壢分局仁愛派出所副所長蔡易廷接受媒體聯訪指出,李女家屬已自行調閱民間監視器畫面,在當天晚間6時許向客運公司投訴,27日也到仁愛派出所提出傷害告訴,全案依規定受理,至於相關賠償事宜將交由雙方當事人後續協調。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調查後表示,針對這次意外,桃園客運深表歉意,未來將會加強司機有關乘客上下車SOP的教育訓練,於關門時再次確認車內外狀況。
至於宋姓司機未注意民眾上下車安全而導致乘客受傷,交通局將整理相關資料並移請警方協助,依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編輯:方沛清)11111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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