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律師公會前會計涉侵吞公款 判4年追繳5千多萬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台北律師公會前會計李姓女子涉嫌在職期間侵吞鉅額公款,台北地檢署依業務侵占等罪起訴。台北地院今天宣判,判她4年徒刑,犯罪所得5458萬多元追繳沒收,可上訴。

檢方調查,李女原任職於台北律師公會秘書處擔任會計人員,她涉嫌於民國106年度至109年度利用職務上經手北律金融帳戶款項調撥之便,侵吞經手款項,並竄改帳簿資料以掩飾犯行。

台北律師公會理監事於109年8月間就任,同年12月25日察知李女涉嫌侵吞款項後,委請會計師進行內部調查後,110年1月13日解僱李女,同時提出刑事告訴並進行假扣押。李女經北律求償,已先行繳回109年度侵占的新台幣640萬元。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就李女於106年度至109年度涉案部分,多次依業務侵占等罪起訴,累計侵占金額約6000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併案審理後,今天判李女4年徒刑,犯罪所得5458萬多元,追繳沒收。可上訴。

台北律師公會之前發布聲明指出,理監事於追究李女法律責任的同時,依會計師建議,完成財務及會計制度及流程精進,具體措施包括嚴謹化會計及出納作業流程、增聘會計覆核人員、整併帳戶、盡量避免現金支付等,並自110年度起建立外部查核制度,每年至少委任會計師審查帳務一次;就改善後內部制度,亦委任會計師進行外部稽核審查,檢視現況制度效率。(編輯:李亨山)11111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