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檢選後持續查賄 樁腳涉買票傳喚到案後交保

中央社  / 苗栗縣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9日電)苗栗縣三義鄉代選舉落幕,吳姓落選人及彭姓妻子涉與呂姓、邱姓2名樁腳現金賄選,檢方傳喚到案後聲請羈押禁見彭、呂等2人,法院裁定彭女以15萬元、呂姓樁腳以10萬元交保。

另外,邱姓樁腳雖犯投票行賄罪的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檢方准予2萬元交保;吳男及選民均請回。

苗栗地檢署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檢察官張文傑指揮苗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偵辦三義鄉民代表吳姓落選人、彭姓妻子及呂姓、邱姓2名樁腳涉嫌現金賄選案件,24日發動搜索,並傳喚多人到案說明。

地檢署表示,吳男、彭女、呂姓樁腳在昨天選後才到案應訊,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彭女及呂姓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各以新台幣15萬元、10萬元交保。

根據選舉結果,涉嫌賄選的吳姓鄉民代表候選人選區共有3人參選,應選2名,吳姓候選人並未當選。

地檢署表示,選後不代表躲過,查賄團隊積極查緝多起賄選及幽靈人口案件,將讓利用金錢影響選舉結果者確實負起其刑事責任。

檢方指出,目前正盤點各當選人是否涉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情事,若符合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要件者,將檢具事證於主管機關公告當選名單後30天內向苗栗地方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編輯:戴光育)11111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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