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長沙台協會長林懷等7人涉獲得中國資金,以辦餐會、資助返台機票等方式拉抬時任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選情。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依選罷法等罪判處林懷3年2月徒刑。可上訴。
二審指出,此案除了林懷部分,其他被告被控部分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刑度。林懷一審遭判3月10月徒刑,二審今天撤銷一審判決,改判3年2月徒刑。
其他被告,分別為中國湖南省衡陽辦事處主任沈斌、中華兩岸新家庭協會會長蔣明霞、中華湖南邵陽旅台同鄉會理事長張國君及湖南衡陽市一家商行的負責人莊垣漳都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褫奪公權2年。
另外,長沙台協會副會長佟建華、中華婦聯會理事長何建華均獲判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林懷等人於民國108年12月11日在中國湖南省長沙市華天大酒店舉辦「2019湖南台胞年終尾牙聯誼會」暨「湖南省台灣同胞返鄉投票大會」活動,並提供免費食宿及價格不菲的抽獎活動,宴請500多名台商及台生,為中國國民黨及當時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拉抬造勢。
檢方查出,林懷等人另舉辦返台投票優惠機票活動,原價人民幣1560元的機票,可補助幾近全額的人民幣1550元。藉由此方案於投票日前搭機返台的台商約有200多人,涉嫌期約賄選。
檢方指出,林懷等人分別向長沙市台辦、湖南省台辦申請補助人民幣50萬元、300萬元,事後分別收到補助款人民幣29萬元、120萬元。
台北地檢署於109年5月8日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罷法等罪起訴林懷等7人。
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今年1月間依選罷法判林懷3年10月徒刑,沈斌、蔣明霞、張國君及莊垣漳被判刑1年8月。佟建華、何建華獲無罪。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編輯:戴光育)11111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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