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高雄市
(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4日電)高雄市警察局小港分局范姓偵查隊長,昨天晚間在餐廳酒吧與店員發生衝突,店家報警後,分局查證屬實,屬於勤務中飲酒,予以記過二次、申誡二次處分,並報請警察局調整非主管職務。
小港分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范姓偵查隊長3日參加友人餐敍飲宴後,與市區一間餐廳酒吧(非列管風紀誘因場所)店員發生口角糾紛,經查友人非特定對象,員警也無酒駕行為。
小港分局表示,案經查證屬實,范姓偵查隊長屬於勤務中飲酒,依員警違反勤前飲酒規定,予以記過2次;另外,言行失檢,影響警譽,依違反警察人員獎懲標準,予以申誡2次處分,並報請警察局調整非主管職務。
據了解,范姓偵查隊長昨天晚上跟友人前往一家酒吧餐廳消費,但過程中跟店家發生衝突,店家打電話報警,分局才發現自家員警,依程序通報。(編輯:陳仁華)11112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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