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議員洪本成參選資格案 未經訴願遭裁定駁回

中央社  / 彰化縣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彰化縣議員洪本成遭中選會認定犯貪污案判免刑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洪提告獲法院裁定讓他暫時可參選,也順利當選。本案行政訴訟部分,法院認定未經訴願程序,興訟不合法,裁定駁回。

全案緣於,現任彰化縣議員洪本成尋求連任,登記參選,但中央選舉委員會10月14日以洪本成在民國92年因涉犯貪污罪遭判處免刑確定,為資格不符,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洪本成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本案訴訟及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假處分部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准許洪本成的聲請,讓他仍得透過選舉活動,藉由政策訴求爭取選票,實現其參政權;中選會提抗告,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本案訴訟部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認為,洪本成不服中選會處分在10月17日提起訴願,訴願案現由行政院審議中;洪本成是在10月26日提起本案行政訴訟,明顯未經訴願程序,即逕行提起本案行政訴訟,屬於不備起訴要件而不合法,因此裁定駁回。可抗告。(編輯:張銘坤)11112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