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大同財報不實 投保中心求償7.5億遭駁

控大同財報不實 投保中心求償7.5億遭駁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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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9日電)大同集團旗下中華映管投資中國華映科技19項承諾事項未揭露,前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等人遭訴,法院判決無罪。投保中心提告求償7.5億元,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華映公司於民國90年起擬在中國深圳證交所申請上市,但未能順利,轉規劃取得閩東電機股權借殼上市,96年透過轉投資公司股權,作價取得閩東電機股權,因應中國證監會要求,由大同、華映等公司出具相關承諾事項共19項。

台北地檢署認為,大同公司前董事長林郭文艷、林蔚山等人於大同公司、華映公司99年第1季至107年第3季財務報告中,隱匿重大契約承諾,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林郭文艷等5人。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難以認定林蔚山等人主觀上有隱匿承諾事項的故意,檢察官舉證不足,判決林蔚山、林郭文艷等被告無罪。檢方不服上訴,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受理投資人委託,向大同公司、林郭文艷、林蔚山等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請求連帶賠償新台幣7億5015萬餘元。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大同公司、華映公司相關承諾依國際會計準則公報,不需在財報上進行揭露,投保中心主張無理由,裁定駁回。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112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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